域名备案须知

备案咨询电话:0451-55518983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针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黑龙江亿林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倡导广大用户严格按照要求对网站进行备案,以免因为备案问题影响您网站的正常访问。

购买亿林网络主机的用户,包括从亿林代理商处购买主机的用户,都可以登录"亿林ICP网站备案系统(http://beian.cnhlj.cn)"填写相关信息,进行ICP网站备案提交操作。我们有专门的业务处理人员对信息进行审核,以确保您提交的信息符合规范,顺利被通信管理局审核通过。

网站备案面签步骤:

第一步:请带着相关的证件资料电子版或者原件到亿林数据备案现场(包括亿林公司总部、各分支机构以及授权服务商,由网站主办者就近选择)

第二步:

1) 如果网站主办者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请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军队:提交军队代号证书等原件; 法人和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如没有,可提交户口簿、军官证、台胞证等原件;非中国公民请提交护照原件。 注:网站负责人是不能备过案,包括手机号码也是不能备过案的。

2) 如果网站主办者为个人,核验证件为: 网站主办者身份证原件,如没有,可核验户口簿、军官证、台胞证等原件; 网站主办者非中国公民的提交护照原件。

第三步:留存电子版证件,填写核验单并盖章,签署安全责任协议文件。

备案办理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管局将在20个工作日内对我们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的工信部会下发网站备案号,我们将实施网站接入,不合格则将备案信息退回到我们的备案系统,由我们重新核验。

请注意查收短信或者邮件或者登录工信部网站查询结果

备案号放置备案查询链接:首次备案通过后,工信部会把备案号和备案密码以短信或者邮件形式发送到主体负责人的手机或者邮箱里。请将备案号放到网站首页底端的中央位置,并链接备案查询地址。

特别提示:

1. 网站涉及新闻、药品和医疗器械、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医疗保健等内容的,需先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再做备案。

2. 在主办单位相同的情况下,新增网站或域名不需要再进行二次备案,可使用同一备案号。

备案系统登录地址:http://beian.cnhlj.cn

发布时间:2014-5-13 关于开展2014年第二次全国网站备案信息抽查评估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基础管理,提高互联网基础资源的准确性。依据工作计划,即日起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2014年第二次
全国网站备案信息电话抽样核查工作。 核查内容主要包括:主办单位名称、网站或主体负责人姓名、网站或主体负责人联系方式。核查电话号码为:010-58813333,010-61138585,010-82435788,核查时间为2014年11月1日至12月中旬。

请各接入企业告知受访用户积极配合核查工作,如实准确的反馈相关信息

感谢您对网站备案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备案被取消原因

1. 在亿林购买产品,不使用亿林给开通的IP,擅自将域名解析走。备案被取消。

2. 当负责人变更,联系不到新的备案负责人,并且没有及时更新新的备案负责人,备案会被取消。

3. 联系方式不对,手机号、座机号码空号、停机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上客户,备案被取消。

4. 当工信部核实备案信息时,客户不予配合,备案会被取消。

5. 网站内容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备案会被取消。

以上5种原因,符合其中一条,备案都会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