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必知 同步面授课堂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一) 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文化产品,主要包括: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其他文化产品。 (二) 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1、 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2、 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 3、 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在申请文网文证时,根据注册资金要求可分为两种:

1、动漫、音频、艺术品注册资金要求:100万以上 2、网络游戏注册资金要求:1000万以上 如果您的公司只包含动漫或者音频而不包含游戏的话,就可以在公司注册资金少为100万的情况下申请文网文。 如果您的公司业务中含有网络游戏,作为游戏的运营商,那么注册资金低为1000万就可以办理文网文

根据经营范围不同,文网文可分为以下几类:

  • 1、游戏类;
  • 2、动漫类;
  • 3、美术艺术品类;
  • 4、音乐娱乐类;
  • 5、展览/比赛活动类;
  • 6、演出剧(节)目表演类;